第158章 尹继善:以民为本的清廉总督

一、获宠异数

尹继善出生于康熙三十五年(1696年),字元长,号望山,出自满洲镶黄旗的章佳氏家族。章佳氏的始祖穆都巴延原本居住在长白俄莫和苏鲁地区,后来子孙繁衍,迁徙至宜汉阿拉,并归顺清朝(当时的后金),被编入镶黄旗。尹继善的父亲尹泰,在康熙年间官至国子监祭酒,但在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因病离职,定居于盛京。

尹继善自幼聪慧,长相非凡,时人描述他“白皙少须眉,丰颐大口,声清扬远闻,着体红瘢如朱砂鲜,目秀而慈”。就在尹泰赋闲之际,康熙六十年(1721年),雍亲王胤禛受命前往祭奠三陵,途中因遇雨,便借宿于尹泰家中。在闲聊时,胤禛询问尹泰是否有儿子在仕途上有所发展,尹泰回答说第五子尹继善已考取京兆举人。胤禛当即表示想见尹继善一面。次年,尹继善参加了会试,原本计划遵照父亲的意思去拜见雍亲王,但由于康熙帝驾崩,胤禛继位为雍正帝,尹继善未能及时拜见。

雍正元年(1723年),尹继善考中进士。在引见时,雍正帝对尹继善的才识和风采赞不绝口,并感叹道:“汝即尹泰子耶?果大器也!”从此,尹继善开始了他显赫的仕宦生涯。

雍正帝即位之初,用人不拘资格,一旦赏识某人便会给予极大的信任和重用。雍正元年(1723年),尹继善被任命为日讲起居注官,随侍在雍正帝身边。五年后,他又被提升为侍讲,并很快迁任户部郎中。雍正六年(1728年),年仅32岁的尹继善被任命为江苏巡抚,由于年纪较轻,江南人称他为“小尹”。

尹继善在任期间展现出了卓越的治理能力,赢得了当地民众的爱戴。雍正七年(1729年),他被升任为河道总督,负责管理江南地区的水利事务。尹继善在河道治理方面表现出色,有效解决了当地的水患问题。雍正九年(1731年),他又被任命为两江总督,负责管辖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省的军政事务。

尹继善在入仕后的迅速崛起堪称清朝政界的奇迹,仅六年便成为江苏巡抚,八年后更晋升为总督。乾隆帝也曾赞叹:“八年至总督,异数谁能遘?”尹继善的快速升迁,不仅展现了其卓越的才能,也得益于雍正帝的特别赏识。

尹继善的成功不仅改变了自己的命运,也使得其父尹泰时来运转。尹泰在雍正元年(1723年)被擢升为内阁学士,并很快升任左都御史。到了雍正七年(1729年),尹泰已经八旬高龄,但仍被加恩授予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的高位。这一荣誉显然与尹继善的优异表现密切相关,雍正帝甚至直言尹泰因有尹继善这样的儿子而受到特别的恩宠。

雍正七年(1729年)五月,尹继善向雍正帝汇报河工事宜,深得圣意,雍正帝赞赏之余,感慨地说:“汝父积何德生汝如此之子也!”这不仅是对尹继善个人能力的认可,也是对其家族的褒奖。

然而,尹继善的成功并非没有波折。雍正十年(1732年)冬天,尹继善因调任云贵总督入觐,雍正帝询问其母亲是否受到封赏。尹继善欲奏请封赏其生母徐氏,但被雍正帝打断,表示将亲自下达旨意。然而,这一举动却引发了尹泰的不满,他认为尹继善未经其同意便向皇帝请封生母,是以下犯上之举。尹泰愤怒之下,甚至动手打了尹继善。

雍正帝得知此事后,立即派遣宫中人员前往尹泰家中,为尹继善及其生母徐氏打抱不平。第二天,宫中派来四名宫女和四名内监,为徐氏梳妆打扮,并册封她为一品夫人。雍正帝的旨意明确指出,尹泰能够入相,全赖尹继善的贤能,而尹继善能有今日,也离不开其生母徐氏的养育之恩。这一幕不仅体现了雍正帝对尹继善的特殊恩宠,也展示了他对大臣家庭事务的干预力度。

雍正帝的这一举动,不仅彰显了他对尹继善的器重,也反映了他干预大臣私生活的独特方式。早在雍正三年(1725年),雍正帝就曾下令,如果大臣在家中有任何不便或受制于人的情况,可以秘密奏报,他将亲自处理。雍正帝对尹继善的特别关照,正是他这种执政风格的具体体现。

尹继善对此深感感激,上奏表达自己及家人对皇恩的无比感谢。雍正帝也不断告诫尹泰,要求他教导尹继善以公忠之心为国效力。尹继善与怡亲王允祥的关系也非常密切,允祥曾赐给他一件青狐裘以示宠荣。

此外,尹继善的婚姻也为他的人生增添了光彩。他的继室是大学士鄂尔泰的侄女,鄂夫人知书达理,与尹继善感情深厚,这段婚姻无疑为尹继善的仕途锦上添花。

二、八旗读书人

乾隆四十四年(1779),乾隆帝撰写了《怀旧诗》,将尹继善列为“五督臣”之一,并高度评价了他的政绩和品行。乾隆帝称尹继善为八旗读书人的楷模,称赞他“政事既明练,性情复温厚”,并指出他所到之处都能妥善处理事务,被赞誉为“福星”。这一评价充分体现了乾隆帝对尹继善的高度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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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继善的为政特点在于注重实际效果,力求让百姓受益。例如,他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,公开发布了办赈条告,严禁属员侵吞赈灾物资。他警告说,如果发现有官员克扣赈灾款项以肥私囊,必将依法严惩,即使他本人未能及时察觉,天理也不容这种行为,其子孙也将无法逃脱道德的谴责。

在川陕地区任职时,尹继善改变了前任的一些弊政,比如在乐山等地开采铜矿,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,还为当地贫困百姓提供了就业机会,对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他还大力整顿漕运和仓谷管理,剔除了许多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端。

康熙末年及雍正初年,江苏地区的漕粮征收存在诸多弊端。一些地方官以各种名目盘剥百姓,如以“脚费”为名,将一斗粮食只按六七升计算。鄂尔泰曾在苏州布政使任上提出初步改革方案,但未能实施。雍正六年(1728年),尹继善任江苏巡抚,次年上疏《厘剔漕事疏》,提出了具体的漕粮征收办法,规定每石漕粮征收六分漕费,其中一半用于支付旗丁,另一半用于州县办漕所需。这一办法实施后,取消了所有不合理的费用,并规定如有粮食残留在斛的边缘,也允许百姓自行刮去。同时,尹继善严厉禁止各种漕运陋规,对违法官员进行了严肃处理,确保了漕运的公平合理。

在仓谷管理方面,尹继善同样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。他请求清廷颁布谕旨,将低价强购仓粮的行为明令禁止,并严厉查处失职官员和舞弊书吏。他认为,各州县在采购仓粮时,应避免干扰市场,防止物价大幅波动。例如,乾隆十三年(1748年),江苏巡抚安宁不顾物价高昂,下令大量采购米谷,导致民怨沸腾。尹继善及时上奏乾隆帝,制止了这一行为。

乾隆十五、十六年(1750-1751年),由于连续灾害,江苏地区仓库空虚,缺口高达一百五十多万石。尹继善在秋季收成稍好时,没有急于大量采购补足库存,而是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。他指出,刚刚经历灾害,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本来就高,如果大规模采购,将进一步推高粮价,造成社会不稳定。因此,他指示各州县按一半的比例采购,如市场价格上涨过快,则立即停止采购。

尹继善在处理仓储问题时,强调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。他提出,不应机械地遵循传统的“存七粜三”原则,而应根据当年的收成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动态调整。例如,在歉收之年,若米价过高,可以适当增加粜粮比例;而在丰年,则可以减少或停止粜粮,以保持市场的稳定。

在面对重大决策时,尹继善始终坚持自己的判断,并敢于直言。例如,雍正七年(1729年),尹继善在担任河道总督时,面对浙江总督李卫关于黄河治理的意见,提出了不同的看法。他认为治河的关键在于河底的深度而非水面的高低,这一观点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赞赏。

雍正十年(1732年)冬天,尹继善入京觐见。当时江南地区发生严重灾荒,而河东总督田文镜为了夸耀自己的政绩,不顾山东受灾的事实,提议将山东省的粮食调拨到江南用于赈灾。按察使唐绥祖秘密上奏,指出山东本身也受灾,粮食应留在本地。雍正帝询问尹继善的意见,尹继善的回复与唐绥祖相同。雍正帝虽然认为山东确实受灾,但由于唐绥祖是田文镜推荐的,不愿出现意见分歧。尹继善回答说:“臣听说古人有以公宪回报私恩的做法,如果我是田文镜,只会感到感激和羞愧,而不会心生嫌怨。”雍正帝深以为然。不久后,唐绥祖被调入京中,授予太常寺卿的职务。尹继善的直言不仅保护了唐绥祖,也使山东百姓及时获得了赈济。

谈及尹继善的政绩,很多人并不知道他在平准平回、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也做出了重要贡献。这可能是因为他在乾隆十八年(1753年)短暂担任陕甘总督期间,实际任期只有短短八个月,而军需事务主要由黄廷桂负责。然而,尹继善在任期间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,清廷正在密切关注准噶尔的动向,准备随时采取行动。